2010年11月17日 星期三

預設立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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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了這篇故事
心裡很難受
尤其是這段對話
平野龍一(司法官考試口試委員):「假設在絕對需要律師協助的辯護案件裡,找遍全日本,卻找不到一個律師。這時候,法院應該如何判決?」
熊本典道(考生):「這時候,法院唯一能作的,就是無罪判決」

因為在常情,他實在太可惡了,以至於二話不說,當然是有罪。
而在這個對話裡,卻是當然無罪。

最近我重拾課本,也剛好幾個大案子出來,扁案二次金改宣告無罪等等
其實就法律見解,我還無法評論,這是我還要加油的地方
但我直直想起預設立場這幾個字
因為我們的教育,是在教導我們對人的尊重,在有確實證據之前,應該認定被告無罪。

而現在的社會,卻不是
三人成虎,曾子殺人的事件太多太多了

整個環境都陷入了口水的沸鍋哩,每個人都有見地可以輕易地判斷別人有罪,有問題。
防彿每個人他就在現場,目睹了案發現場。大到國家小到公司家庭都是,我們那麼輕易讓輿論、流言影響我們對人的想法,然後論斷別人。
不知為什麼,我想起耶穌對法利賽人的指責。
也想起如果可以,真的很想出來做些事。

只是我真的很難過,難過不只是制度殺了ㄧ個熱血青年,也難過的是,我們太多時間在論斷而非聆聽,也花太多時間在把手指頭指向遠方,卻忽略了耶穌沉默后緩緩的回答,誰沒有罪,就可以拿石頭丟他。

唉 我只能期勉自己少點成見,面對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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